案号:云楚交综双罚〔2025〕0011号
被处罚人(单位):杨XX;
住址: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乡旧哨村委会大坝村XX号
案由:杨XX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
违法事实:2025年3月25日17时16分左右,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,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双柏县城开展执法检查,当巡查至双柏县民政局对面(东兴路停车场)时发现,云ED03XXX号车辆(车辆所有人:杨XX)疑似正在路边等单候客,经我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当事人杨XX通过滴滴平台注册车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,通过查阅平台近3个月流水,2025年1月份收入流水3500余元、共378单,2025年2月份收入流水 1800余元元、共232单,2025年3月份截至3月25日收入流水1800余元,共160单。2025年3月25日(查获当日)收入流水50余元、共8单。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,该车辆未办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。
行政处罚依据:违反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;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实施处罚
行政处罚种类: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(¥3000.00)
行政处罚结果:自觉履行
处罚决定时间:2025年4月2日
双柏县交通运输局
2025年4月2日